都察院
ㄉㄨ ㄔㄚˊ ㄩㄢˋ
词语解释
都察院
◎明清时的中央监察机构。
英文the central conerol organization in Ming,Qing dynasties;
网络解释
都察院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
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
作为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实施者,都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词语学习技巧
结合上下文理解词语的具体含义和用法
对比近义词和反义词,掌握词语的准确用法
学习词语的搭配习惯和常用组合
了解词语的感情色彩和使用语境
汉语学习指导
查阅权威词典,掌握词语的标准解释
关注词义的历史演变和现代用法差异
通过阅读积累,理解词语的实际运用
对比古今用法,体会汉语的发展变化
学习方法建议
多造句练习,巩固词语的实际运用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尝试使用新学的词语
阅读经典文学作品,提升语感
与他人交流讨论,加深理解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