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

bù zhèng shǐ
ㄅㄨˋ ㄓㄥˋ ㄕˇ

词语解释

布政使bù zhèng shǐ

官名。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后,全国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高于布政使。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直隶亦设,江苏则设二员,分驻江宁、苏州。俗称藩司、藩台。参阅《续文献通考 · 职官 · 布政使司》、《清会典事例 · 吏部 · 官制》。

国语辞典

布政使bù zhèng shǐ

职官名。明清各省民政兼财政长官。属承宣布政使司,受辖于督抚,与掌理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为“两司”。也作“藩台”、“藩司”。

词语学习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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