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
ㄘˋ ㄕˇ
词语解释
刺史
◎古代官名,自汉设立本为监察郡县的官员,宋元以后沿用为一州长官的别称。
英文feudal provincial or prefectural governor;
翻译
- 英语 provincial governor (old)
- 法语 gouverneur provincial (arch.)
国语辞典
刺史
◎职官名。古代司地方纠察的官,后沿称地方长官,清时为知州的尊称。
网络解释
刺史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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